索引号: | 002564520/2023-00004 | 成文日期: | 2023-03-0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编号: | 浙人防办〔2022〕27号 | 发布机构: | 湖州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
文 号:浙人防办〔2022〕27号
登 记 号:ZJSP41-2022-0004
颁布日期:2023年1月10日
各市、县(市、区)人防办: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推进人防工程建设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提升我省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法治化、规范化水平,现将修订后的《浙江省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请各地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浙江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管理规定》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