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国防动员办公室“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

发布时间:2023-06-21

序号

抽查事项

抽查依据

检查主体

检查对象

抽查内容

抽查方式

1

对竣工人防工程维护管理的行政检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第二十五条 

第一款 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款 公用的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管理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
第三款 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对已经修建或者使用的人民防空工程进行维护管理,使其保持良好使用状态。

2.浙江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 

第二十六条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责任单位(以下简称维护管理责任单位)以及维护管理费用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 各级人民政府投资、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具体组织修建的人民防空工程,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维护管理,维护管理费用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二) 有关部门、单位修建的防空专业队工程和医疗救护、物资储备等专用工程以及本单位人员、物资掩蔽工程,由有关部门、单位负责维护管理并承担有关费用。
(三) 防空地下室由建设单位负责维护管理并承担有关费用;已经明确移交给设区的市或者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的,由被确定的单位负责维护管理并承担有关费用。
3.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修订版) 

第二十一条 

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当对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湖州

市国

防动

员办

公室

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单位

 

1.平时使用检查;

2.人防工程侵占监管;

3.制度检查;

4.人防工程拆除、改造、报废监管;

5.人防工程维护管理质量;

6.人防工程及设施监管;

7.维护管理信息报送。

实地检查(重点检查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