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增强全民国防观念和人民防空意识,提高广大民众防空防灾知识技能,根据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统一组织开展防空防灾警报试鸣的部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及《浙江省防空防灾警报试鸣制度》的有关规定,拟定于2022年5月12日全市统一组织防空防灾警报试鸣。有关事项请示如下: 一、试鸣时间 湖州市吴兴区、南浔区、德清县、长兴县和安吉县防空防灾警报试鸣时间拟定于5月12日10:00—10:43同时鸣响。具体为: 10:00—10:03,试鸣防灾警报信号; 10:10—10:14,试鸣防灾解除警报信号; 10:20—10:23,试鸣预先警报信号; 10:30—10:33,试鸣空袭警报信号; 10:40—10:43,试鸣解除警报信号。 二、试鸣信号 防灾警报:鸣60秒,停30秒,反复2遍,时间3分钟; 防灾解除警报:连续鸣响,时间4分钟; 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反复3遍,时间3分钟; 空袭警报:鸣6秒,停6秒,反复15遍,时间3分钟; 解除警报: 连续鸣响,时间3分钟。 五种警报信号各试鸣一次。 三、试鸣方法 防空防灾警报试鸣工作由市、区县人民防空办公室负责,采用无线遥控方式发放。湖州市新闻传媒中心所属新闻综合频道、广播电台(FM105)、城市电视同步发放警报信号。 四、试鸣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结合警报试鸣组织开展人员防护演练和“助力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人防在行动”宣传周活动,增强市民的国防观念和人民防空意识。 (二)落实防疫要求,认真贯彻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警报试鸣、人员疏散掩蔽演练和宣传活动要按照规定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 (三)人防部门和警报设点单位要明确责任,精心组织实施,加强对警报设施的维护保养,确保警报始终处于良好状态。 (四)利用国家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发布试鸣有关信息。 (五)电力部门在警报试鸣时要做好电力保障。 (六)试鸣前7日在湖州日报、湖州新闻综合频道、湖州发布微信公众号发布《关于试鸣防空防灾警报的公告》,确保城乡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 特此请示,请批复。 附: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试鸣防空防灾警报的公告 湖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2年4月21日 (联系人:杨郑成 电话:2775000 13757296526) 湖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试鸣防空防灾警报的公告 (代拟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浙江省防空防灾警报试鸣制度》的规定要求,经市政府批准,结合“5·12”全国防灾减灾日组织开展防空防灾警报试鸣,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试鸣时间:5月12日10:00—10:43。 二、试鸣范围:湖州市吴兴区、南浔区及有关乡(镇)。 三、信号种类:分为防灾警报、防灾解除警报、预先警报、空袭警报和解除警报五种。 防灾警报:10:00—10:03,鸣60秒,停30秒,反复2遍,时间3分钟; 防灾解除警报:10:10—10:14,连续鸣响,时间4分钟; 预先警报:10:20—10:23,鸣36秒,停24秒,反复3遍,时间3分钟; 空袭警报:10:30—10:33,鸣6秒,停6秒,反复15遍,时间3分钟; 解除警报: 10:40—10:43,连续鸣响,时间3分钟; 五种警报信号各试鸣一次。 四、媒体播报:湖州市新闻传媒中心所属新闻综合频道、广播电台(FM105)、城市电视同时发放防空防灾警报信号。 试鸣期间,敬请市民们保持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 特此公告。 湖州市人民政府 2022年5月5日
3170357-10563-19-部门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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