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湖州市人民防空信用建设工作要点

发布时间:2021-06-28

为贯彻落实《湖州市2021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和《湖州市2021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考核办法》等文件精神,加快推进人防系统信用体系建设,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提高认识,加强信用体系建设。信用体系建设与人防行业日常监管、行政许可、等级资质评定、招标采购、资金扶持、公共资源交易、表彰奖励等工作联系紧密,各处站应切实提高对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思想认识,加强各处、中心、站之间的沟通协调、数据共享,推进我市人防系统信用体系建设。(牵头处室:秘书处)

二、健全制度,严格依法依规监管。根据国家、省、市信用体系建设相关文件、《浙江省人民防空行业市场责任主体信用管理办法(试行)》,逐步完善我市人防系统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制度,建立健全人防行业信用分级评价制度,将评价结果与人防业务工作相结合,对人防行业市场依法依规监管。(牵头处室:工程管理处)

三、完善机制,发挥数据引领作用。注重在双随机检查、行政许可、防空地下室大检查、质量监督等过程中的信用数据采集整理,根据浙江省制定的人防行业市场责任主体信用评价标准,对产生的基础信息、守信信息、不良信息进行认定、公布,并上报省人防主管部门备案。根据我市人防行业的实际,积极开展“信用+”应用深化创新,拓宽信用信息使用渠道。(牵头处室:工程管理处)

四、加强宣传,提升整体诚信意识。以湖州市民防教育馆为载体,助力信用宣传推广,切实发挥宣传“主战场”作用。将信用宣传贯穿于路长制巡街、“三服务”、人防专题培训等日常工作中去,将人防系统产生的诚信典型报送官方媒体,并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上给予公示,引导企业树立“企无信不兴”的理念。(牵头处室:指挥通信处)

五、提高保障,推进信用工作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我市加快赶超发展、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也是人防系统行业监管的重要手段。省市政府均将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列入年度重点工作,市委市政府也将信用工作列入各部门年度考核任务。请各处、中心、站负责人务必引起重视,做好责任分工,积极主动参与信用工作。每季度将对信用工作推进情况进行通报。(牵头处室:秘书处、质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