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防空工程质量验收与评价标准
发布时间:2021-05-19
信息来源:原创
各市、县(市、区)人民防空办公室:
根据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颁布〈人民防空工程质量验收与评价标准〉的通知》(国人防〔2015〕10号)精神,我省自2015年7月1日起开始执行《人民防空工程质量验收与评价标准》(RFJ01-2015)。2015年7月1日前已经办理人防质量监督手续的人民防空工程,仍按原标准进行质量验收与评定。
浙江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2015年4月7日
抄送:各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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