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城镇总体规划之外的城镇建设用地执行人防结建政策问题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0-04-09 11:19:25 字号:[ ]


吴兴区人民防空办公室:

你办《关于要求明确人防结建范围的请示》(吴人防办〔2020〕1号)悉。

经向省办反映城镇总体规划之外的城镇建设用地执行人防结建政策问题,得到口头答复意见是:人防结建范围按照政策法规明确的要求办理,项目既要属于城镇建设用地,同时也要属于城镇总体规划所确定的范围。

为此,我办根据《浙江省实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二条有关人防重点城市、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执行人防结建政策的规定,答复如下:不是人防重点城市、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不在人防结建政策范围内。

此复。

 

 

湖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0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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