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文件 湖人防办〔2020〕7号 签发人:张云威
湖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关于试鸣防空警报的请示 湖州市人民政府: 今年5月12日是我国第12个“防灾减灾日”。为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使人民群众熟悉防空防灾警报信号,同时进一步检验全市人防警报性能,提高人防应急准备能力,根据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统一组织开展“防灾减灾日”防空防灾警报试鸣的部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及《浙江省防空防灾警报试鸣制度》的有关规定,拟定于2020年5月12日全市统一组织防空防灾警报试鸣。有关事项请示如下: 一、试鸣时间 市区、吴兴区、南浔区、德清县、长兴县和安吉县防空防灾警报试鸣时间拟定于5月12日10:00—10:44同时鸣响。具体为: 10:00—10:03,试鸣预先警报信号; 10:10—10:13,试鸣空袭警报信号; 10:20—10:23,试鸣解除警报信号; 10:30—10:33,试鸣防灾警报信号; 10:40—10:44,试鸣防灾解除警报信号。 二、试鸣信号 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反复3遍,时间3分钟; 空袭警报:鸣6秒,停6秒,反复15遍,时间3分钟; 解除警报: 连续鸣响,时间3分钟; 防灾警报:鸣60秒,停30秒,反复2遍,时间3分钟; 防灾解除警报:连续鸣响,时间4分钟。 五种警报信号各试鸣一次。 三、试鸣方法 防空防灾警报试鸣工作由市、区县人民防空办公室负责,采用无线遥控方式发放。湖州电视台(新闻综合频道)、湖州人民广播电台(FM105)及城市电视终端同步发放防空防灾警报信号。 四、试鸣要求 (一)各级要切实加强领导,结合警报试鸣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市民的防灾减灾意识。 (二)人防部门和警报设点单位要明确责任,精心组织实施,加强对警报设施的维护保养,确保警报始终处于良好状态。 (三)利用国家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发布试鸣有关信息。 (四)电力部门在警报试鸣时要做好电力保障。 (五)试鸣前七日在湖州日报、湖州新闻综合频道发布《关于试鸣防空防灾警报的公告》,确保城乡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 特此请示,请批复。 附: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试鸣防空防灾警报的公告 湖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0年4月22日 (联系人:张志宏 电话:2775063 15868291026) 湖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试鸣防空防灾警报的公告 (代拟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浙江省防空防灾警报试鸣制度》的规定要求,结合“5·12”全国防灾减灾日组织一次防空防灾警报试鸣。 一、试鸣时间:5月12日10:00—10:44。 二、试鸣范围:湖州市市区、吴兴区、南浔区及所属人防重点镇。 三、信号种类:分为预先警报、空袭警报、解除警报、防灾警报和防灾解除警报五种。信号识别为: 预先警报:10:00—10:03,鸣36秒,停24秒,反复3遍,时间3分钟; 空袭警报:10:10—10:13,鸣6秒,停6秒,反复15遍,时间3分钟; 解除警报:10:20—10:23,连续鸣响,时间3分钟; 防灾警报:10:30—10:33,鸣60秒,停30秒,反复二遍,时间3分钟; 防灾解除警报:10:40—10:44,连续鸣响,时间4分钟。 五种警报信号各试鸣一次。 四、媒体播报:湖州电视台新闻综合频道、湖州广播电台FM105频率和城市电视终端同时发放防空防灾警报信号。 试鸣期间,敬请市民们保持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 特此公告 湖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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