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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564520/2018-00014 成文日期:   2018-08-2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湖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湖州市民防局)
2018年湖州市人防办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18-08-29 17:12:05

为贯彻落实《2018年湖州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湖政办发〔2018〕4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办政务公开工作实际,为进一步推动此项工作顺利开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做好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积极落实上级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对各类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国防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内容外,都要如实公开。对应公开的事项,要按照规定的制度和程序,规范流程,采取方便、快捷的方式及时公开。要坚持事前公开、事中公开和事后公开相结合,实行阳光操作,接受群众监督。

二、公开内容

1.机构职能,包括本机关的机构设置、职能、联系方式等;

2.法律法规,包括人防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对政策文件进行关联解读,依法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

3.行政权责清单,行政职权及其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运行流程、监督等信息;

4.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对社会广泛关注的建议和提案,承办单位公开答复全文;

5.“放管服”和“最多跑一次”改革相关信息;

6.行政审批,包括本级结建工程项目审批、人防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事项办事指南、审批流程、办结公告等;

7.人防工程质量监督,包括办事指南、项目公示、检查曝光等;

8.财务管理,除涉密内容外,公开包括部门预算、部门决算等信息;

9.人防规费,主要是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依据、标准及办理程序;

10.人事管理,人事任免信息、人员招聘信息等;

11.廉政建设、举报投诉、工作动态、基层人防、总结计划等信息,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向社会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公开形式

1.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公开,并适时发布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重大政策、重要决定、重大事项等政务信息和公共服务信息。

2.以湖州市政府网政务公开栏、浙江省政务服务网、湖州市人防办网、湖州人防微信公众号,公开政务信息、服务信息。

3.通过社会公示、服务对象座谈会、行风热线和人防宣传“五进”活动等形式,公开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

四、工作要求   

1.各处、中心、站要进一步拓展和规范主动公开内容,及时提供本处室职责范围内的业务性文件、动态性或其他需公开的信息。   

2.按照“谁生成、谁公开”、“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各处、中心、站在制作生成信息时,处室负责人要提出该信息是否应当对外公开的初步意见,秘书处(法规处)进行保密审核后经分管领导批准发布。对于不确定是否可以公开的,要报有关业务主管部门或者市保密工作部门确定。   

3.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他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对拟公开的内容进行保密审查。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4.对主要内容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但其中部分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应经法定程序解密并删除涉密内容后,予以公开。   

五、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政务公开工作的顺利实施,办成立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由主任凌伯勋志同志任组长,副主任郑传刚同志任副组长,各处室、中心、站负责人为成员。   

2.注重公开实效。政务公开要从人防工作的实际情况出发,始终遵循严格依法、及时便民、全面真实、注重实效的原则。   

3.加强监督检查。把政务公开的各项要求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一项重要内容,注重把握政务公开工作中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认真研究对策措施。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营造社会公众充分知情、有序参与、全面监督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