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民防最新情况

发布时间:2015-07-16

信息来源:中国民防网

一、法国民防体制机构情况

    法国民防是法国国防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职能是预防空袭或核、生、化袭击及其他可能遇到的任何危险,抵御各种意外事件、自然灾害和重大事故,最大限度地保护生命财产安全和保护环境。

    法国民防实行中央和地方两级组织指挥体制。在中央一级,内政部所属的民防与民事安全局是全国民防工作的最高行政领导机构,下设管理和维护、危机预防与民众保护、救护与消防、营救与民防等4个分局和联合紧急管理行动中心。主要负责研究、制定民防政策,救援方案与消防规定,发布民防警报,组织实施民防计划,民防演习,协调各地区的救援手段,管理民防人力、财政和后勤资源,并直接掌握和指挥所辖民事安全训练干涉部队和职业消防队,增援地方抢险救灾,参与各类国际救援行动。该局还授权与国防、司法、交通、农业、工业设备、卫生等政府部门保持联系,牵头制定有关民防工作的法规,并检查落实情况。在地方一级,民防工作分防务区、大区和省三级管理实施。

    此外,法国还在圭亚那、印度洋、新喀里多尼亚和法属玻利尼西亚四个海外省及海外领地设立了民防区,各地区最高行政长官是本区民防工作的最高领导,下设地区总秘书处、防务委员会、民事与经济防务事务处和行动中心,协助地区最高行政长官处理本区民防的日常工作。

    法国从事民防工作的人员约7万人,其中在政府有关部、防务区、大区和省民防系统工作1万余人,在内政部民事安全局工作的人员近3000人,在内政部民事安全局执行民防任务的民事安全训练与干涉部队有军人近2000人,另有专职从事消防工作的人员约4万人等。为了弥补专职消防人员的不足,法国还组建了一支近22万人的志愿消防队,分散在各地区和省救火与救护中心,另有一支由8万多名人组成的民事安全部队执行民事安全任务。民事安全部队主要由预备役人员组成,编成22个机动纵队,308个收容大队和108个民防连,分散在各防务区、大区和省、执行民事安全任务,战时可扩编到30万人。

    法国在民防建设方面,还大力推进人员掩蔽所建设。仅巴黎就构筑了2万个,可容纳170万人藏身,约占巴黎人口的2/3。 法国巴黎的地下城——阿乐商城共有5层,总面积为5.5万平方米。

    二、法国灾害救援体制情况

    法国中央灾害救援组织由内政部直接领导。民防与民事安全局负责全国灾害救援工作,保护法国公民平时和战时的人身财产安全。

    法国划分为9个专业防护区,分别建有灾害救援指挥中心,另设3个职业特勤救援支队和两个现役救援总队。9个灾害救援指挥中心各分管一个区域的防务工作,负责本区域内的灾害收集、汇报,向受灾地区提供救援信息服务,给予地方技术指导,向民众进行防灾救灾宣传,发出紧急警报,并承担全国和国际性的救援任务,一旦发生大型特殊灾害事故,由民防与民事安全局直接指挥,负责全国和国际性的救援任务。法国救援行动分为两级指挥:第一级属地方性指挥,即:一般性灾害,由各县、市组织调度;第二级属国家级指挥,即:大型特殊灾害,由内政部直接指挥。

    法国民防还参与核能管理,国家级应急由离子辐射研究院、核安全防护研究所、核电站、地方政府、民防部门和部队组成,部际核安全委员会负责协调。应急响应措施由核电站、民防部门、原子能委员会和离子辐射研究院制定,行政部门实施。

    法国核事故处理分为三个等级:一是场内应急。先由核电站站长启动内部应急预案,由站长负责领导应急中心,开展紧急救援,并向法国电力公司和当地行政长官发出警报,同时向法国核实施安全司报告。二是场外应急。由省长启动省级应急预案,并由省长负责视情况开设场外核应急运作操作中心和省政府内核应急指挥中心,开展紧急救援。三是在事故后果较严重的情况下,启动国家级应急预案。由法国部际核安全委员会代表国家参与处置事故,负责国家有关部门和国家级的防护应急中心以及事故处置参与者之间的协调工作,并负责将事故处置情况上报总理,将事故信息反馈给国际原子能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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