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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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3-04-15 15:4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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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号:[ 大中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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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申报指南
受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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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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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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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行政区域内经人防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防空地下室项目和兼顾人防工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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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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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2.《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颁发〈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的
通知》
3.《浙江省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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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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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表》一式三份,并带好表中所列5种准备资料。(复印件应加盖公章,注明与原件无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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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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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单位在工程施工前,携带上述申报材料到市人防质监站;
2.人防质监站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3.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在承诺时限内完成报监手续;
4.对不符合申报条件项目,签发“人防工程报监补充资料通知单”,由报
监单位重新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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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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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申报材料审核通过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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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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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站(青铜路1515号2#楼一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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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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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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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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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72-2775035 0572-2775035(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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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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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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