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人防工程节点隐蔽验收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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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3-04-15 15:4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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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号:[ 大中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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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防工程节点隐蔽验收申报指南
受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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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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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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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在我市人防质监站办理完成工程质量监督申报手续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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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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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2.《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颁发〈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
理规定〉的通知》
3.《浙江省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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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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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人防工程节点隐蔽验收通知单原件一份;
2.涉及隐蔽工程的现场照片若干张;(要求监理单位加盖印
章)
3.人防门框安装检查记录表。(涉及人防门框安装的应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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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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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单位在工程节点隐蔽前将上述申报材料送人防质监站;
2.人防质监站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3.质监员视情赴施工现场进行质量抽查;
4.抽查不合格的,由项目报监单位重新申报,并填写人防工程
质量整改完成复查申请单和人防工程质量整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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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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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申报材料审核通过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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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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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站(青铜路1515号1#楼一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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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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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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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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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72-2775035 0572-2775035(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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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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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防工程节点隐蔽验收通知单
2.人防门框安装检查记录表及汇总表
3.人防工程质量整改完成复查申请表
4.人防工程质量整改报告
5.人防工程节点验收通知书
6.人防工程隐检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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